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会是在书院党委领导和书院团委、校研究生会指导下的全院研究生的主要学生会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宁夏大学校纪校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充分依靠全院广大同学开展工作,是全院研究生正当利益的忠实代表,是联系研究生和书院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学生联合会章程》《宁夏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同学。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带领广大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自身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担当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依法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利益和要求,热情为同学服务,协助和促进书院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依书院制模式和同学特点开展思想引领、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校园科技文化、文艺体育等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
(四)规范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作广大同学的表率;
(五)发展促进同学之间和兄弟书院研究生会的联系与交流,进一步促进书院研究生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书院研究生会在学校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聘请书院团委专职干部任研究生会秘书长,代表书院团委对研究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具有宁夏大学正式学籍、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采取适当方式对本会本会或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享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和社会实践活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书院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五)支持本会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生会委员会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书院党委和校研究生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从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中产生。
第十四条研究生代表大会享有如下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上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三)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与主席团;
(四)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以及应由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宁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十五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参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参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成立研究生会委员会为常设机构,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研究生会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从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中产生。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同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选出新的研究生会委员会为止。
第十八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研究生会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
(三)在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增补委员会委员;
(四)公开选拔并向主席团提名各部门的负责人和新纳入的工作人员;
(五)监督研究生会、章程实施;
(六)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八)选举产生出席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设主席团成员3人,其中执行主席1人。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召集研究生会例行会议,主持研究生会工作。主席团成员协助执行主席工作,执行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委托的主席团成员代行职权。
第二十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章程,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研究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落实研究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研究生会秘书长;
(四)筹备下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其他委员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其他研究生代表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其他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由书院团委和研究生会主席团考察任命。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是书院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一般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接受书院研究生会的指导。
第六章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会按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选拔干部,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需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维护书院稳定,支持书院改革发展。
(二)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研究生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服从书院团委的领导,严格按照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四)能团结广大研究生,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地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七条 实行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机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所规定的“大会”、“会议”及其它所需涉及表决的会议,凡与会人员超过应出席人员的三分之二,即为有效。对于一般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超过与会人员的二分之一,即为有效。对于重大事项的决议,赞同人数须超过与会人员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润泽书院研究生会或润泽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出席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根据章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且相关细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并报研究生会主席团备案。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本章程。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竞选条件为: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课程成绩未挂科,且综合成绩在前30%,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现象,品学兼优。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由符合竞选条件的学生自荐,经学院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后,签署意见,报学院党委同意后产生建议名单,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会通过后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正式人选由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第二条 经学院团委和学校研究生会批准,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宁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润泽书院代表预备人选4名,差额1名。
第三条 宁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润泽书院代表预备人选,根据代表条件,在广泛征集团组织、共青团员、青年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报请学院团委同意,资格审查后经润泽书院研究生会审议并汇总各方意见后研究确定,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五条 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超过实到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一名应选名额出现的票数相等的情况时,应当就选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数多的当选。如遇获得半数选票的当选人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作出是否减少名额或补选缺额的决定,之后按决定执行。
第六条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弃权。同意画“○”,不同意画“×”,弃权的不画任何记号或除“○”“×”之外的其他记号。如另选他人,在后面的空格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划“○”。选票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不要随意涂改。字迹或符号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第七条 本次大会选举采用人工计票。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确认为空箱后,封闭票箱。代表按规定顺序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第八条 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由大会主席团在正式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打开投票箱,清点选票后,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团,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条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按姓氏笔划为序宣布选举结果。
第十一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授权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本选举办法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5月27日
召开地点:宁夏大学贺兰山校区德晖楼423报告厅
代表数量:97人
主要议程:
1、5月26日晚,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召开;
2、5月27日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开幕式由书院团委负责老师陈虎主持,书院党委书记马骏、党委副书记马浩谦、宁夏大学研究生会执行主席马文丽致辞;
3、大会审议并通过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研究生会章程(草案);
4、大会选举产生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5、大会选举产生宁夏大学润泽书院第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zUMJHtbZe5dHZohMPLFFOQ
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书院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书院实际情况,宁夏大学润泽书院润泽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为806人,代表人数占润泽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的比例为12.03%。拟定97名正式代表中,校、院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研究生代表15人,占代表比例15.46%,女性代表58人,占代表比例59.79%,少数民族代表24人,占代表比例24.74%。
润泽书院各班委会根据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在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校研究生会、书院团委的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经集体讨论并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在征求书院团委意见后,召开班会,选举产生出席润泽书院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大学书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建设方案(暂行)》(宁大团发【2023】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会改革,推动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支持和引导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级述职评议委员会成员由书院研究生代表为主,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团委书记等共同参与。
第三条 述职对象为润泽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评议内容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热爱祖国,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各方面表现优秀,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
(三)学习情况:除一年级新生外的研究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三章述职评议程序
第六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并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第七条 各述职人员需于述职评议大会现场做述职汇报。内容要求密切结合研究生会功能定位,紧扣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紧抓深化研究生会组织改革主线,准确充实,重点突出,流畅清晰,并接受评议委员会的质询提问。
第八条 述职评议委员会成员在听取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的同时填写述职评议评分表,根据述职人现场述职情况及工作实际状况评价打分。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九条 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十条 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
第十一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研究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宁夏大学润泽书院委员会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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